为了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做好不动产登记管理作为增进群众福祉、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内部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拓展服务事项,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自2021年3月25日起,办理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全面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买卖双方持相关材料在不动产转移登记窗口核验一次身份、提交一次材料,现场缴纳税费、免费邮寄到家,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我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流程调整如下:
1、买卖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签订不动产转移登记专用合同,填写房产交易信息采集表,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买卖双方需提交的核验材料有: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结婚证、户口本。
3、涉及的单身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申请人确实难以取得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书面承诺。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内转房产交易信息采集表至市税务局第二分局和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第二分局现场收税,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并行完成是否符合房地产调控和市场管理政策的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